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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四川省消保委發布報告指出,受訪者在使用App和小程序時拒絕非必要授權后,高達90.62%的App、小程序不能使用或僅能使用部分功能。其中:不能使用的占比為25.56%;僅能使用部分功能的占比為65.06%。這不僅說明遵紀守法的應用程序少之又少,而且說明,在九成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應用程序中,竟有兩成多的應用程序一言不合就把用戶“踢”出去。這一“發現”令人驚愕。
App和小程序過度索權現象由來已久。變相強制用戶授權給應用程序,這種以隱私換使用權的陰暗做法,不僅玩弄用戶于股掌,極大地藐視用戶的尊嚴,更埋下了用戶“裸奔”、信息遭泄漏和轉賣的禍根。因過度索權形成個人信息黑產,這早已不是“新聞”。
過度索權,于法于理均站不住腳。2016年工信部下發的《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》明確要求,第三方應用必須可以卸載,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。2021年3月,國家網信辦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》,明確了地圖導航、網絡約車、即時通信、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,要求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。
可以說,多年來,監管層面不斷健全完善專門規定,并頻頻以警告、勒令下架等措施嚴正以對。可是,為何亂象竟有愈演愈烈之勢?
其一,上架審核,依然存在模糊和真空地帶。眾多違規的應用程序,在協議中早就暗藏了手腳,但卻能繞開審核機制而成功上架。這意味著審核機制的某種失守。面對海量的應用程序,審核起來確實難度很大,但“拒絕非必要授權就限制使用”本身并不具有隱蔽性,從技術上作出預警和評價,完全能辦到。這方面,各大應用商店進行上架審核的主體責任不可缺失。同時,對于“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”,還應進一步研判、細化、“亮化”,防止某些應用程序把水攪渾、趁亂作祟。
其二,應用程序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。一些應用程序被下架,但并沒有傷筋動骨,甚至出現應用程序打一槍換個地方、換個馬甲又來的現象,消減了集中治理的綜合效應。對此,必須加大懲治力度,提升應用程序違法違規成本,增強震懾力。同時,必須加大檢查和監管的力度、頻率,以常態化手段對應用程序進行全程監管。
其三,用戶極其弱勢的地位,造成維權難,以致應用程序可以為所欲為。有了“紅頭文件”的撐腰,用戶當然可以不平則鳴,但面對具有強勢地位的應用程序,博弈力量不足。看上去“規則”面前人人平等,應用程序也沒有強迫用戶安裝,可實際上,此類應用程序還通過隱秘設置、拗口表述和海量協議的轟炸,換取用戶的不小心、不設防,以此達到獲取最多個人隱私的目的,可謂很猥瑣。而這些“小九九”也給用戶維權設置了重重障礙。因此,從法治和規則層面著力提升用戶的博弈力量,拓寬用戶的維權渠道,是一個新課題。
四川省消保委提醒用戶“非必要不授權”,用心良苦。但只有提醒是不夠的,過度索權亂象說明,唯有加強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治理,始終讓應用程序關進“籠子”里、無法任性,才能還消費者一個健康有序的數字生活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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