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DR政策又有新動向。5月4日,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宣布,就《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》公開征求意見。這意味著,備受市場關注的境外上市企業通過CDR實現境內上市的相關工作進入逐步落地階段。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注意到,有分析認為,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分析,發行CDR后,試點公司可在A股獲得再融資權利,享受上市公司待遇。同時,做市商交易將成為競價交易的補充,充分保障CDR流動性。這些內容超出了市場預期。目前,符合條件的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大致有7家,分別為:阿里巴巴、百度、京東、網易、騰訊控股、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。
多只紅籌股符合條件
所謂CDR,是指在境外(包括中國香港)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保管銀行,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、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、以人民幣交易結算、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。
據了解,征求意見稿共八章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一是明確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;二是對存托憑證的發行、上市、交易作出安排;三是明確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要求;四是建立存托憑證的存托和托管制度;五是加強投資者保護;六是強化監管執法,明確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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